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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维修暖气  有人要告我们

物业管理公司
1998-11-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蔡文清 我有话说

11月23日一位孙姓读者向本报反映,称其居住的楼房在用户已交供暖费的情况下两年多没有供暖,今年还是如此,因此他决定起诉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赔偿。第二天早晨,这位读者又致电本报,说昨晚楼里已通了暖气,但他表示要求索赔的决心不变。

这位读者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11号楼1单元一层,据他介绍,自从1996年搬来后,冬天家里就没暖和过,暖气管子老是冰凉得不能摸,为此他找过位于底层的物业部门,可他们一句“知道啦,正派人检查”就把他打发了。1996、1997两年,他为此找过物业部门多次,但均无成效。今年也是如此,直到下起鹅毛大雪,他又找物业部门,谁知那儿的人一见他,竟然说:“我说今年你怎么不来了。”为此,这位孙姓读者非常气愤。

住在孙姓读者楼上的刘海滨一家也向记者反映,屋里的暖气有两三年了就没热过,温度没上过10℃,冷得家里人把棉衣、毛衣都穿在身上,晚上盖好几床被子都冷得睡不着,特别让他们难过的是,家里有一个瘫痪在床的孩子,长期不能到户外去,到了冬天,大人还可以勉强对付,孩子就惨了,一到冬天就患感冒且长期不愈。据刘海滨介绍,这个情况下面物业管理部门的人也知道,但他们从没有到家里探望过孩子,更甭说什么表示歉意的话了。

据了解,朝阳区甘露园南里11号楼的物业管理部门是北京市岳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拨通了他们的电话,一位叫李亚玲的办公室人员说:“楼里的暖气不是已经通了吗?”记者问她,为什么两年都没有通,一晚上就通了。她建议记者找其经理张培成了解情况并强调,责任不在公司。

张培成经理的解释是:由于供暖的气阀在该单元顶层(6层)一住户家,但这住户长期不在家,物业部门不能上水又不能擅自破门而入,因此供不上暖气,只好委屈这个单元1-6层的住户了。张经理补充道:1996年时,由于住户反映太强烈,物业公司出面找到这户人家,勉强给上了一次水,供上暖气,但不到一个月,水泵又发生了问题,所以供暖又停下来,直到今年。

那为什么昨天晚上又有暖气了呢,张经理说:“不是有人要告我们吗,我们只好又去找那户人家,这不又供上暖了。”不过,他坦言,此次供暖说不定又会因这儿那儿问题而停止,这个谁也不敢打保票。

惯怒的孙姓读者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做法很不满意,他给记者出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其中《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当年11月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供暖,供暖时间实行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供暖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17条这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向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反映;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对给产权人或使用人利益造成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损失者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孙姓读者说: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所居住楼房的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向我赔偿两年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张培成经理对记者说,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岳安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愿国家受损失,他希望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此事,目前他不想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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